一、负责起草或协同有关部门起草学校行政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决议、规划、请示、通知等文件。 二、负责全校性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以学校名义举行的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;负责检查会议、决议的落实情况。 三、负责全校行政公文收发、督察、督办工作,对学校各部门的发文实施监督。 四、负责全校性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。 五、处理群众来信,接待群众来访,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报告,并按照校长或其他校领导的安排,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。 六、完成校长交办的专题性调研工作,准确、及时、客观地向校领导反映情况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,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。 七、按校领导的要求发布全校性的通知、公告等。 八、负责全校印章和各部门印章的刻制、管理,对所有行政部门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实行监督,开具行政介绍信、证明信。 九、负责全校的对外接待工作;负责对外联络工作。 十、做好学校的文印工作。 十一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