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教学活动、教学研究、教学管理、教学评估服务起到重要作用。为了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,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,特制定教学档案管理条例。
一、教学档案管理基本要求
1.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。
2.教学档案管理应确定一位教师或管理干部管理本院的教学文件材料,并定期向学校档案科交纳教学管理档案卷目录或案卷。
3.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纳入教学管理制度,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,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。
二、教学档案归档范围
(一)各教学站(点)教学档案管理
教学档案工作实行专人负责。档案管理项目与保管期限如下:
1.教学大纲、实验指导书。(保存 15 年)
2.任课教师总表、任课教师调整审批表。(保存 10 年)
3.开课计划、课表、教学日历、调课通知。(保存 5 年)
4.学生名单、注册登记表。(保存 8 年)
5.学生考试、考查、补考安排日程表、试卷、作业。(保存 4—6 年)
6.学院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。(保存 10 年)
7.自编、协编教材、教学参考书。(保存 15 年)
8.教案、讲稿。(保存 4 年)
9.应该保存的其它教学资料及文件。(保存 5 年)
(二)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
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,教学档案管理项目与保管期限如下:
1.各专业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任课教师总表、任课教师调整审批表。(保存 15 年)
2.每学期下达的开课计划。(保存 10 年)
3.每学期课表、教学日历。(保存 10 年)
4.各专业学生每学期考试、考查成绩册、历年总成绩表。(保存 10 年)
5.各专业学生休、复学、退学、转学、转专业、保留学籍等学籍变动、考试违纪处分的各类文件。(保存 10 年)
6.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名单。(保存 10 年)
7.学校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。(保存 10 年)
8.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考试工作安排。(保存 10 年)
9.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考试试题存档一份,备用试题存档。(保存 10 年)
10.国家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教学工作、专业设置等各类教学文件、招生计划,以及学校的各类教学文件及资料。学院的各类有关教学文件、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。(保存 15 年)
11.各专业的教学检查评估资料。(保存 15 年)
12.应该保存的其它教学资料及文件。(保存 10 年)
三、教学档案归档要求
1.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,保持有机联系,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,原则上相同事由或问题的材料组成一卷,同一事由或问题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,可分别组成若干卷,每卷不超过200页;也可根据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,对事由或问题单一的、文件较少的,按不同内容分别组成簿卷。
2.卷内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、附件在后,正文在前、定稿或草稿在后,批复在前、请示在后,转发文件与原件应放在一起,按上述要求进行排列,一般性文件可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。
3.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、格式统一、照片图像清晰。文字书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,禁止使用圆珠笔、红墨水、彩色笔及复写,如出现上述情况,可将原件打印或复印后再立卷、归档,以利于档案材料的保存。
4.文件材料装订时,一律拆除金属物,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进行加边、裱糊。按事由或问题分别立卷后,用线装订成册。要求整齐、美观。
5.装订成册后,要拟写案卷标题,标题要简明、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。案卷标题不应超过 50 字。
四、教学档案归档时间及要求
1.各教学站(点)每年应在 4 月底将上学年的档案材料交学院。学院每年的 6 月底将上学年档案按要求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。
2.《卷内目录》一律用电脑打印,一式三份(一份放卷内、一份交档案科、一份学院留查);装盒、编号、放入资料柜中,便于查找利用。